[发展现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于1992年,是新疆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区内,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铁路客货运站10公里。经国家批准的总体规划面积为18.75平方公里,已完成首期开发2.4平方公里,正在开发二期3.5平方公里。区域内科研院所遍布,智力密集,生活环境优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备。
经过九年建设,高新区已完成2.4平方公里起步区"七通一平"开发建设。建成了"钻石城第一招商区"、"产业区"、"卫星广场第二招商区"和"贵州路科技街"、"钻石城科技街"。截止2000年底,进区企业679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1家,外商投资总额1.21亿美元;高新技术企业147家,累计实施商新技术项目300项,已实现商品化134项,其中列入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项目53项。以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为代表的"红色产业、绿色产业"在高新区迅速崛起。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年均递增49.5%,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63.6%,出口额年均递增85.2%。高新区实行"一幢楼办公、一站式服务"的高效透明服务管理模式,对于手续完备的项目,7个工作日办结建设手续并可开工建设。
[发展定位和思路]
围绕把高新区建成新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化科技新城区的总体目标,以"营造环境、优化服务、招商(研)引资(智)、有效引导"为指导思想,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中心,以形成具有新疆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为标志,以创新为手段,以优化创业环境为重点,实施五大战略,实现跨跃式发展,努力把高新区建成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企业孵化、产品出口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力争使高新区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示范区。
高新区将大力发展有乌鲁木齐高新区特色的、以新疆特色资源转换为重点的四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进人才、大力开展科技管理人才培训和科技基地建设,提高依靠科技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一区多园建设步伐,实现高新技术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合作意向]
1、 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2、 新药物及其生产技术;
3、 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4、 新型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
5、 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
6、 电子信息技术及其技术;
7、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8、
精细化工的分离、提取新技术及其产品;
9、 轻纺高新技术及其技术;
10、遥感、遥测及精密标准计量技术;
11、辐射技术及其技术;
12、保鲜、储藏、包装新技术;
13、环境、生态保护技术;
14、能提高新疆资源深度开发能力的先进技术;
15、其它应用于传统产业发展服务的交通、通讯、金融、信息、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建设项目。
[优惠政策]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经自治区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高新区税务部门审批,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和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其入高新区财政国库的部分)。
3、投资于高新区新建区内的电力、通信、邮政公用事业、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的新办企业,以及在高新区起步区内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经高新区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三年。
4、高新区注册经营的新办生产型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
5、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外省市企业在高新区投资举办新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还可享受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优惠。